垃圾是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的產物,自人類開始聚居在一起,就面臨如何處理垃圾的問題。其實,不光現代人講究垃圾的科學分類處理,古人也十分重視垃圾的處理。今天,我們就來聊聊古代的垃圾處理。
亂扔垃圾?商代斷手,秦代刺字
如今在上海,如果因為弄錯了分類導致垃圾錯放、亂放會被罰款。坦率地講,與不在上海相比——沒生在商代,或許更值得慶幸。
商代城市已具相當規模,人們生產生活產生了大量的垃圾,對此商朝進行了嚴格的管理。據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記載,“殷之法,棄灰于道者斷其手。”灰,即為垃圾,城市居民如將垃圾傾倒在街道上,就會受到斷手的處罰。
這種嚴酷的刑罰對于后世產生了很大影響。到了秦代,對亂扔垃圾的處罰依舊殘酷。《漢書·五行志》記載:“秦連相坐之法,棄灰于道者黥。”黥,即在臉上刺上記號或文字并涂上墨,用作刑罰。《鹽鐵論·刑法篇》中也提到,“商君刑棄灰于道。”
周代出現了“環保機構”和“公共廁所”
隨著城市的發展,城市的環境管理工作亦為人們所重視,在商周出土的青銅器上,已有打掃衛生的圖案,說明已有人負責處理城市垃圾了。
《周禮·秋官》對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也有記載,“狼氏下士六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”“狼扈道上者,謂不蠲之物在道,猶今言狼籍也。”東漢鄭玄道,所謂“者”,當為“滌”字,狼為狼扈道上。“周禮野廬氏達國道路,至于四畿,而遂師巡其道修,候人掌其道詒,皆在野外,至于國中之道路,正如今街道廳之職也。”國,即城中。狼氏的職責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,保持城市環境的清潔,這也是史料中記載最早的專門清除垃圾的機構。
不僅如此,除了在居住之處設有廁所,周代出現了在活動場所開設的“公共廁所”。據《周禮·天官》,“官人為其井匽,除其不蠲,去其惡臭。”鄭玄解釋道,“匽,路廁也”。路廁的建立,使得公共場所的衛生得以保持,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環境。
唐代:管理部門履職不力,將與亂扔垃圾者同坐
唐代城市規模逐漸擴大,居住人口已達百萬,因此每日產生的垃圾數量可想而知。
唐代對于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嚴格。《唐律疏議》載:“其穿垣出穢污者,杖六十;出水者,勿論。主司不禁,與同罪。疏議曰:具有穿穴垣墻,以出穢污之物于街巷,杖六十。直出水者,無罪,主司不禁,與同罪。謂‘侵巷街’以下,主司合并禁約,不禁者與犯人同坐。”唐代對于隨便傾倒垃圾者處以刑罰,有關管理部門如果沒有履行職責,將同樣獲罪并受處罰。
長安、洛陽有市民隨便取土挖坑,造成污穢之物壅滯其間,極大地影響了城市環境。針對長安、洛陽的環境衛生問題,唐玄宗專門下發了《修整街衢坊市詔》,“京洛兩都,是唯帝宅,街衢坊市,固須修整。比聞取穿掘,因作穢污阮塹,四方遠近,何以瞻矚?頃雖處分,仍或有違,宜令所司,申明前敕,更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。”
宋代的“環衛工人”拿月薪,還發制服
宋代是中國城市發展的繁華期,開封、杭州等城市是聞名于世的大都市。
“街道司”是宋代專門設置的以管理城市的環境衛生的機構,可以招募五百名“環衛工人”,月薪“錢二千,青衫子一領”,其職責包括整修道路、疏導積水、灑掃街道等市容市貌工作。
城市居民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、糞溺,也有專人收集、運走,據吳自牧《夢梁錄》記載,“人家甘泔漿,自有日掠者來討去。杭城戶口繁夥,街巷小民之家,多無坑廁,只用馬桶,每日自有出糞人瀽去”,這些專業倒糞的行業叫做“傾腳頭”。到了春天,大街小巷有“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門通渠;道路污泥,差雇船只,搬載鄉落空閑處。”
(轉自:《文藝星青年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