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竄貨,銷售界有一句名言:沒有竄貨的銷售,是不紅火的銷售;大量竄貨的銷售,是危險的銷售。對于竄貨,我們不能在未了解具體情況的前提下,盲目的一堵了之,而是應該找準問題的關鍵所在,認真分析其原因,理性的對待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然性,在確保穩定市場銷售的前提下,將竄貨的危害降至最低。
竄貨的定義
竄貨是指經銷商未經廠家允許,私自將貨物跨過自身覆蓋的銷售區域而進行的有意識的銷售,即廠家發往A地的貨出現在B地銷售的現象。
竄貨的種類
依據竄貨的性質,竄貨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:即良性竄貨、惡性竄貨和自然性竄貨。良性竄貨是指企業在開發市場時,有意或無意的選中了流通性很強的市場中的代理商,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的現象,但竄貨的代理商并不知情。換句話說,A區的貨物通過A區代理商的下屬經銷商或零售商進入B區市場銷售,而A區代理商尚不知情,或者A區和B區的下屬經銷商私下有業務往來而發生的竄貨現象。
惡性竄貨是指代理商為了牟取非正常利潤,代理商蓄意向自己轄區以外的市場傾銷產品的行為。即為A區的代理商蓄意將自己的貨物低價出售到A區以外的其它市場進行銷售而引發生的竄貨,這不僅擾亂了市場價格的體系,還嚴重的侵害其它市場代理商的正當利益,故稱為惡性竄貨。
自然性竄貨是指代理商在獲取正常利益的同時,無意中向自己轄區以外的其它地區銷售產品的行為,一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中,非代理商蓄意所為。
竄貨的原因及危害
只有尋找到“竄貨”的根源,才能從根本上預防“竄貨”的發生。對于代理商來講,究其竄貨的意識來說,可將竄貨分為“主動竄貨”和“被動竄貨”兩種。對于“主動竄貨”來說,究其原因主要有利益的驅使、企業的銷售政策以及市場競爭壓力的影響。然而“被動竄貨”是在代理商不知情的情況下,無意中將自己轄區的貨物銷售到轄區以外的市場,這主要是代理商對下屬業務員管理不當造成的。無論是“主動竄貨”還是“被動竄貨”,對于一個企業的發展來說都是不好的現象。
利益因素
多拿回扣,搶占市場。竄貨的發生,很大程度上都與利益有關。對于代理商來說,跨區域銷售,無疑是可以增加自己的銷售量,可以獲取更多的利益及商家給予的返款。這就造成了對競爭對手的惡性竄貨,這無形中損害了產品的品牌形象,侵害了其他代理商的合法利益。
政策因素
就企業對市場上的銷售政策來說,企業給予代理商的優惠政策不同,以及對代理商的銷售情況把握不準,或對代理商規定的銷售任務過高,都是迫使代理商竄貨的根本原因。由于優惠政策不同,導致地區間的價格出現價格差異,勢必會引起價格混亂。一旦出現價格混亂,將使代理商的利潤受到損害,導致代理商對廠家不信任,對其所銷售的產品失去信心,直至拒售。同時,由于地區差價懸殊,使消費者怕購買到假貨、怕吃虧上當而不敢問津,這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品牌形象,從而使得銷售量下滑,代理商及廠家的利益嚴重受到損害。此刻,其它競爭品牌將會乘虛而入,取而代之。
競爭因素
競爭是市場經濟有效性的根本保證,也是促使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質量,改善管理,積極創新,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手段。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,有部分轄區銷貨不暢,或因市場供過于求,造成貨物積壓,代理商只好拿到暢銷市場進行銷售,從而導致竄貨的發生。除此之外,有的代理商經營意識低下,沒有把經營的心態放正,有同行是“冤家”的想法,總想把對手置于死地;為了打擊競爭對手,搶占銷售市場,故意向對手的市場低價傾銷貨物,所謂的“竄貨”也便產生了。事實上,這種惡性竄貨的行為,不僅最后導致竄貨方和被竄貨方兩敗俱傷,擾亂了市場競爭機制,還出現了嚴重影響廠商聲譽的惡性營銷現象。
被動竄貨
“被動竄貨”的發生,主要是從市場建立的初期開始,代理商對其下屬的業務員管理過于松散,沒有關注其銷售貨物的真實流向,在代理商不知情的情況下,無意中自己轄區的貨物已經銷售到了轄區以外的市場,“被動竄貨“也便發生了。
應對策略
通過分析竄貨的原因我們可以發現,生產企業與代理商始終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,為更好的有效的處理好竄貨的問題,堵住竄貨的源頭,生產企業與代理商必須有機的結合在一起,與多種有效的方法共同并存,才能更好的解決竄貨問題,防止竄貨的發生。